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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地名学研究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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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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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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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的名称为上海市地名学研究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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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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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由上海地区关心和从事地名学理论、应用研究及相关研究的团体或者个人会员自愿结成,是从事地名学理论研究及相关研究的上海市群众性学术团体,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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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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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贯彻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。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服务,开展地名学术研究。与海内外有关方面进行相关学术交流,推动和发展上海地区地名学的研究工作。本会遵守我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维护社会道德风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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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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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是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,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(以下简称市社联)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 |
| 本会是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,接受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(以下简称上海社联)和上海市社团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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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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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的住所在上海市武宁路419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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