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地名学研究会章程
 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
本会开展下列主要业务工作:
(一)
开展地名学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,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,加强对城市地名应用的研究;
(二)
普及地名知识,开展地名科普活动和地名咨询活动,传播地名工作经验;
(三)
参与或组织编纂出版地名书刊;
(四)
评选地名研究的优秀成果,表彰奖励在地名学研究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地名研究人员。
业务范围:
开展地名研究、考证,组织学术交流,提供地名咨询服务,编纂地名书刊。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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